前幾天看到一篇關於美股選擇權的操作心得分享「老婆的第一筆美股選擇權年化報酬19.2%」,雨果有一些不同的想法想跟讀者分享,但目的不是要攻擊,而是希望給讀者一些不同的思考角度,往下看之前,請先去看過原文。
首先,標題我認為有點誇大或會有誤導,選擇權是有到期日的,需要不斷的換倉操作,無法長期持有,原文裡介紹的是選擇權的賣方操作,也就是賣出選擇權賺取時間消逝的權利金,文中提到持有42天的獲利是2.06%,但不會每一次權利金都一樣多,這種短期42天一次性的獲利,我認為不該換算成年化報酬率,就好像你運氣好買進一檔股票,隔天因為利多消息大漲10%,你不會因此就說你買股票的年化報酬率是3,650%。
年化報酬率比較適合用一段長時間(很多年)的總累積報酬,來換算成每一年的年化報酬率,方便來跟其他投資機會做比較,不適合用一段很短時間的報酬率,來反推往後一段很長時間的預期報酬率。
文中又提到,計算過的CISCO合理價是48元,想要接的打折價格是38元,目前價格是40元,所以用賣38塊的賣權來賺權利金,如果沒跌到38元就繼續賺權利金,若跌到38元就實現選擇權,以38元買下股票。這個道理是對的,但我覺得實務上有邏輯矛盾的地方。
請思考看看,如果合理價是48元,現在股價40元,為什麼不直接買進股票,一定要等到38元才買? 為什麼不等到35元? 如果股價40元就是最低點,後面馬上接著上漲回到合理價呢? 為了賺一點點權利金卻錯過股價更大的漲幅,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行為。如果真的想買進CISCO股票,應該是40元的時候就可以小量買進了,若跌到38元再買,36元再買,34元再買,就算股價漲到42元還是可以繼續買,等待他回到計算的合理價48元或更高。
還有一個情況,如果現在股價是40元,但是自己計算合理價應該在30元,我可不可以去賣30元以下的賣權呢? 我就可以在股價過高的時候一直賺權利金。答案是很有困難度,因為短期合約的選擇權價內價外都不會離現價差太遠,30元的價位需要做到很遠期的合約,譬如第三張圖所示2023年1月20日(804天後到期),69天後的選擇權只能做到33元價位,權利金只有0.79(第二張圖)。
同時請注意一下bid與ask跟現價last的價差,合約離現在越遠的,bid與Ask差距越大,成交量也越小,也就是說你想要成交到你想賣的價位都需要一點運氣,需要有另一個人願意跟你對賭同一個合約與同樣權利金,你才有辦法成交。
如果想做到很遠的價位,合約到期時間會遠到你根本等不下去,而且過程中股價變化造成的權利金變動,風險會遠高於你能承受的範圍。賣方的風險是沒有上限的,台股就有好幾個一次賠掉上億元的案例。
在CISCO的案例中,如果合理價是48元,為什麼不直接在40元買進現股,而要用選擇權等38元買進,順便賺權利金呢?
其實,會做選擇權賣方的人,絕大多數都是想賺那消逝的權利金,而不是真的想買到股票,賺權利金才是主要的目的,而如果股價跌破自己賣出的價位,譬如35元,造成權利金虧損,也就是權利金可能是從0.79變成2,每一口虧損121元,你可以選擇實現選擇權虧損,或是持有到到期,然後執行去用38元的價格取得100股股票,但股票的現值是35元,帳面虧損300元,你會怎麼選?
我認為如果跌破履約價就持有股票,實務上是一種自我安慰的想法,因為你能做到的履約價通常都會跟現價差不了多少,如果現在價格已經低於合理價了,那你應該直接買進現股,如果現在價格高於合理價許多,你能賣出的履約價很大機會還是高於合理價,真的履約換了到股票,你的虧損可能會比賠掉權利金還要多。
較合理的情況是,你認為現在的價格已經夠低了,而且在某個價位有很大的交易量在支撐,你認為不太可能跌破38元,你才會去賣38元的賣權,賺那個權利金,如果真的跌破,那就真的太出乎意料,你願意用38元去買進該股股票。可是你認真想想,你原本覺得38元有很強的支撐不太可能跌破,但現在卻跌破了,你覺得是一個誇張撿便宜的機會,還是你的評估錯誤可能性更高? 現在跌破支撐,可能後續會有更大的一段跌幅,你確定你現在要用38元去買進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