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房價高漲,很多人買房都會直接申請 2~3 年的寬限期,讓自己剛開始的還款壓力可以輕一點,甚至打算期滿後繼續延長,或是轉貸其他家銀行重新申請寬限期,房貸寬限期是不是應該要盡量申請呢?
最近有朋友剛買房,跟他討論試算各種貸款方式後,他很明確的表明他不要用寬限期,原因是因為他有設定每個月本利還款金額子加上管理費不超過30K,寬限期結束後的還款金額會太高,所以寧願不要寬限期。
這邊先解釋一下甚麼是寬限期。房貸寬限期是指在某段時間內可以不付房貸的本金,只付房貸產生的利息。目前只有房貸才有寬限期,寬限期的年限通常是 2~3 年,若前期有準時繳清房貸並且擁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紀錄,就有機會成功向銀行延長至最多 5 年的寬限期。
我試算一下有沒有寬限期的差別,假設貸款1500萬,貸款期間30年,貸款利率2.2%,每月本利合還款 56,955 元。若用了3年寬限期,前3年只還利息期間的月還款金額是 27,500 元,寬限期後月還款金額 61,441 元,每個月差 4,486 元。如果寬限期延長到5年,寬限期後月還款金額 65,049 元,每個月差 8,094 元。
有人覺得,每個月才差約 4,500 元,會增加多大的壓力嗎?對於已經貸款到能力極限的人來說,多個 2~3 千塊可能都會對生活造成不小的影響,就更不要說每個月差到 8千元了。
那寬限期到底是要用在甚麼時候?為什麼會有寬限期?甚麼情況才適合用寬限期呢?
先想一下甚麼樣的情況會需要在短期內只付利息不付本金,也不擔心未來要還款的本利金額會更高?會有幾個情況符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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