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4/9

使用權住宅僅市價3折,跟地上權有何不同?

 


今天看到一篇幾個月前的新聞,談到使用權住宅,且提供市價3折的價格。使用權住宅其實就是地上權住宅概念的修改版,以下擷取一小段新聞內容:


地上權住宅挨轟太貴!國產署估未來推「使用權住宅」僅市價3折


「為解決高昂房價,政府推出「地上權住宅」,只要市價的5到7折,不過當設定的期限約50至70年一到,購買者便瞬間喪失居住權,因此被外界詬病仍然太貴,所以內政部正在研議「使用權住宅」,年限縮短到20年,民眾可付每月租金,且以初期租金計價不漲價。

國產署署長曾國基進一步指出,使用權住宅地租權利金也非常低,民間來做只有公告現值10%、地租依照公告地價1%至2.5%,因此民眾負擔比較低,是否要再延長到40至60年,以及是否能取得區分所有權,可以修相關法令,把權利金定低一點。」


首先我們先了解什麼是地上權的房產,這些房子是怎麼來的。


當購買一般房產時,我們同時取得土地和建築物的所有權,這樣就擁有房契和地契,每年需繳納房屋稅和地價稅,反映出我們是該資產的實際持有人。然而,購買地上權房產僅擁有建物使用權,土地並不屬於買方,因而僅需繳納房屋稅,而無需繳納地價稅。


地上權建案通常是由政府釋出土地,開發商透過競標獲得50至70年的使用權,期間可在土地上建造住宅或商用不動產。地上權土地所有權通常由政府或開發商持有,開發商不願出售土地,便以地上權形式出租,以變相的「養地」方式增值資產。這也使政府在不放棄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,利用出租活化閒置資源,增加收入,並方便未來都更改造。


地上權房產由於僅取得土地的使用權,故成本相對較低,房價通常低於市價,約為周邊市場價的五到七成,對於預算有限的買家具有吸引力。然而,地上權房產存在一項重要限制,即土地租約期限結束後,政府可收回土地,建物可能被拆除。由於這類房產的使用期限有限,當租期接近結束,其轉售價值也會逐漸下降,需求降低,類似選擇權商品的特性。


地上權房屋有「地上權」與「使用權」之分。若購買地上權,雖土地不屬於買方,但建物為個人資產,可自行轉售。若僅有使用權,則無建物所有權,轉售僅能通過開發商,增加出售難度。此外,雖然免繳地價稅,卻需支付地租稅,通常為地價的3.5%至5%,換算後約為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的17.5倍,顯得不具經濟效益。


基於以上特性,是否應購買地上權房產需謹慎分析。房地產升值依賴於土地的稀缺性,而建物隨著年久折舊貶值,因此地價稅會隨地價增高,房屋稅則因折舊而逐年降低。


地上權房產不具土地增值效益,且因租期限制,價值隨時間遞減,難以增值。此外,僅持有貶值的建物無法貸足額,頭期款可能需高達三成甚至更多,增加購買門檻,若為僅有使用權的房屋,則更難貸款。


長期持有地上權房屋需支付高於地價稅的地租稅,以及房屋修繕與貸款利息,這些隱藏成本需納入考量。雖然相對長期的使用權保障了住屋的穩定性,不受房東干涉,但實際上更像是預先支付未來四十幾年租金,房屋未來的修繕責任也需自擔。因此,以地上權作為自住用途並不划算,長期使用亦限制了靈活性。


然而,地上權房產的優勢在於未來租金固定,這對於計劃長期穩定居住的人是一種吸引。買家在購買時便確定了未來四十幾年每月的租金支出,不必擔心租金上漲或屋主收回房屋,缺點則是修繕成本與地租稅須自理。


那麼,若以地上權房屋作為長期租屋是否划算?我認為市價七成的地上權並不足夠誘人。雖然每月租金固定,但考慮未來通膨與房租上漲,房貸利息、地租稅和修繕費用削弱了地上權帶來的租金差異。使用權期限內的修繕成本高、流動性差等因素都影響其長期租住的便利性和經濟效益。


地上權作為投資用途的潛力在於其租金收取。由於未來租金固定,可以隨著周邊租金上漲調整出租價格。雖前期可能僅能打平或虧損裝潢和維護費用,但隨著租金逐年上漲,最終可能形成穩定的現金流,帶來正面收益,就像購買一台計程車,雖車輛貶值,但營收可隨通膨上漲,補償折舊成本。


總結來說,我認為目前的地上權房產作為自住並不划算,因其價值不隨市場增長,資產無法轉讓升值。若以出租為目的,需仔細計算頭期款的投資收益、貸款支出、地租稅等隱含成本,並預期租金收益能超過這些費用,則可能具一定投資價值。


與一般房產相比,地上權房屋的劣勢在於缺乏土地增值效益,轉售困難,因此自住需求者或應優先考慮擁有土地的房產。但若地上權房屋的價格可以低到周遭市價的3折,還可以縮短期限到20年,且以初期租金計價不漲價,那就會是可以認真考慮的選擇。


因為租屋族最討厭的事情之一就是被屋主要求搬家,無法安心長期居住,也無法在室內做簡單整修或裝潢。若使用權住宅可以長期使用(保障20年),且付費方式是以月租金來支付,不需要一次貸款一大筆金額來購買(地上權住宅要買),會是租屋族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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