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在談到長期投資的時候,會提到預先準備一筆6個月以上的生活備用金,剩下的資金才能全部投入投資部位。保留生活備用金的目的是當突然失業或有其他意外急用的時候,可以先支應3至6個月的生活無虞,不需要動用到長期投資的部位。
也聽過有人說,盡量不要保留現金,連生活備用金也不要,所有閒置資金都應該要投入股市,否則是一種資金的浪費。當急需用一筆錢的時候,可以向銀行借一筆無擔保信貸,絕對可以生出一筆錢來救急。
關於這一點,或許少部分人可以這樣做,但我不認為這適合於大多數人,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無擔保借的到錢。或許說這句話的人,工作性質與信用都很好,很容易向銀行借到一筆30~50萬元的信貸應急,但對於收入是收現金的人,可能要跟銀行無擔保借到10萬元都有難度。
在《舉債致富》這本書裡也有一段提到,人們如果得到一筆意外之財,往往決定拿去清償30年期房屋貸款的本金。然後,下個禮拜,當他們丟掉工作,他們是否可以把那些錢拿回來?當然不行。一旦丟掉工作,你幾乎完全沒有機會取得任何貸款,而每個月仍需支付所有帳單。
我換個方式解釋,當你手上有一筆現金....
完整文章內容請至方格子的「雨果生活理財經」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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